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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时间:2010-08-11 16:10来源:江信国际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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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开拓新的资金投资渠道并获取收益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挥专业机构理财优势,制定本信托计划。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加入“江信国际·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北京共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受让拟上市公司股权或股权收益权、参与定向增发等,实现投资收益,以回报受益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受托人: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9.8亿元,其中优先受益权19亿元,一般受益权0.8亿元。原则上分三期发行,每期募集期为一个月。本信托计划募集满3个亿即成立。信托成立满2年后,受托人有权增加或减少信托资金规模,但一般受益权资金占优先受益权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4%

资金认购起点:300万元,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信托期限:2+2年。其中固定期为2年,如所投资的权益未能及时变现,则信托计划延期两年终止。

优先受益权预期年收益率:两年期8.09%/年,若信托计划延期两年终止,则预期年收益率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但不低于8.09%/年。

信托资金的赎回:信托计划成立满2年的次日为信托计划的开放日。委托人应于开放日30天之前向受托人提出申请,经受托人批准后,方可赎回。开放日前30天不再接受赎回申请。受托人将在开放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赎回手续。未申请赎回的,即为继续持有。

信托收益分配:1、委托人于开放日赎回的,向该委托人分配赎回部分的全部本金和按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信托收益;2、未申请赎回的,则于开放日后十天内向委托人分配两年的按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信托收益,信托终止日后十天内分配全部信托本金和后两年的信托收益。

推介认购期:自201083日起

认购原则:认购金额大的优先,同等金额情况下认购时间早的优先。

二、客户服务热线
0791—6304688
0791—6304516